文章发表时间:2009/1/11 |
<标题>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
<内容>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晋劳社厅【2008】142号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;省直各委、办、厅、局;各中央驻晋单位: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《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08]102号)的精神,经省政府同意,并报人国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批准,从而 一、 调整范围: 二、 调整标准: 1、 每人每月增加30元,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.5元,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。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,不含折算工龄,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。 2、 在上述基础上,对符合下列条件的,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。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,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,不得重复享受。 (1)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[1998]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; (2)建国后至 (3)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(含高级政工师、高级技师)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推行科技人员; (4)原工商也者。 3、 4、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,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;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。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见附件。 5、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,月养老金低于1100元的,补齐到1100元。 (二)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50元, 三、调整企业退休,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,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,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,有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。 四、这次调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时间紧,任务重,要求高,各市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全力以赴抓好落实。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,加强养老保险征缴,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,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,确保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,不得发生新的拖欠。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省劳动厅,财政厅。 附件: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(共44个县,市,区) 一类区(41) 太原市:娄烦县 大同市:阳高县 灵丘县 浑源县大同县 朔州市:平鲁区 长治市:平顺县 壶关县 武乡县沁县 晋城市:陵川县 忻州市:五台县 代县 繁峙县宁武县 静乐县 神池县 五寨县 岢岚县 河曲县 保德县 偏关县 晋中市:榆社县 左权县 和顺县 临汾市:古县 安泽县 浮山县吉县 大宁县 永和县 隰县 汾西县 吕梁市:中阳县 兴县 临县 方山县柳林县 岚县 交口县 石楼县 二类区(3个) 大同市:天镇县 广灵县 朔州市:右玉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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